浙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決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浙江省內的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6日從浙江省物價局了解到,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8000元、1萬元收取;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1萬元、1.2萬元收取。上述收費標準學校可以下浮。
浙江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由學校根據生均教育培養成本,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后執行。
此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黨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對研究生的收費參照上述相關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來內地(祖國大陸)接受研究生教育,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政策。
據了解,浙江省內高等學校的研究生學費收取標準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以及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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