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繼明有關生產要素的論文,被國家工商總局李德偉斥為抄襲。清華學術委員會前后兩次認定矛盾。李德偉不服該認定,向法院起訴。獨立鑒定機構缺失是關鍵。
“學術打假”似乎是中國學術界永恒不變的話題。
10月17日,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蔡繼明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就坦陳,自己因為一個有關生產要素分配貢獻發明權的論文,被打假“三年”。國家工商總局研究員李德偉認為該論文理論涉嫌抄襲自己的文章。
不過,蔡稱,該事件已經塵埃落定,根據蔡提供給21世紀經濟報道的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鑒定書,“谷書堂與蔡繼明理論與李德偉理論兩者間具有顯著區別;沒有發現蔡繼明剽竊李德偉的問題。”
“終于被正名了。”蔡繼明說。值得一提的是,針對該學術糾紛,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兩次做出的鑒定結果迥異,一次“偏向原告”,一次“偏向被告”。不同的結論讓當事雙方至今仍然不平。
但李德偉顯然不服。針對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的最新認定,李德偉表示向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投訴,對方正在處理,并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有關名譽訴訟的申請,并將不日開發布會,公布此事。蔡繼明也表示將保留名譽訴訟的權力。2011年,李德偉便以學術抄襲為由,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訴,但海淀法院并未立案。
有學者直陳,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第三方獨立調查機構缺失,讓很多學術糾紛都變成“口水戰”,無果而終。也有學者認為,不完善的科研評價體制,讓科學家們“逼良為娼”。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了解,學術論文的交易,從選題到寫作以至于最后的發布,都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明碼標價。武漢大學副教授沈陽曾披露,我國買賣論文2009年規模達10億元。用反剽竊軟件查詢,2007年的樣本數據中,72%的文章是全文抄襲,24%的論文為部分抄襲,只有4%的文章不存在抄襲。
兩次學術鑒定結論相異
有關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發明權爭議起源于4年前,彼時,被譽為對我國經濟改革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理論評獎活動,“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開始評選。
所謂的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是指按各種生產要素在社會財富的創造中所做出的實際貢獻進行分配。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是由各生產要素的邊際收益決定的。而各種收入的決定,又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的。
當時的蔡繼明,向組委會申報了一個題目為《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的學術論文。
“從國際層面上看,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并非是新東西。”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博士研究生熊柴向21世紀經濟報道介紹,蔡教授這篇論文的價值,就在于把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理論與社會主義相結合,并首次提出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原則。
該項成果在發表之初屢獲嘉獎。然而,就在蔡繼明申報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之后,蔡稱,“李德偉就打電話給我,要求與我和谷書堂聯合申報該理論”。
“根據我的了解,我和谷書堂的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是以獨創的廣義價值論為基礎,而李德偉的理論是以廣義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理論基礎不同,所以不同意和他聯合申報。”蔡繼明如是介紹。此后的蔡繼明便開始了長達三年的“學術反打假”。
2010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研究員李德偉將論文《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及實施方案》,上報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組委會。
同時,李德偉亦向清華大學投訴蔡繼明“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涉嫌學術剽竊,次年10月,清華學術委員會做出鑒定,稱李德偉的研究成果發表時間先于蔡繼明,蔡繼明等人的理論創新成果申報并不合適,應該撤回評獎申報。
此后,蔡繼明于2013年8月向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提出申訴。學委會也召集來自人大、北大和社科院的五六位同行專家共同論證。
“事后,我才了解”,蔡繼明表示,第一次負責鑒定的兩位專家一個是哲學教授,另外一個是國際關系學教授,都是外行,并非是研究這個課題的。
最近清華的第二次鑒定得出結論:谷書堂與蔡繼明共同闡述的“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與李德偉闡述的“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與實施方案”兩者間在內容、論述方法以及理論建設上具有顯著區別;沒有發現前者剽竊后者的問題;并稱校學術委員會2011年給李德偉的回復有不準確之處,蔡繼明有權自行決定申報相關獎項。
這次鑒定,李德偉當然不贊同。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關鍵的問題都沒有說明,“比如,對方沒有否認是我提出這個理論,那敢不敢說明到底是誰先提出來的呢?說2011年的鑒定不準確,到底不準確在哪里?”
李德偉說,他已經就上述問題向清華學術委員會投訴,對方表示正在處理,之后給予答復,同時他還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有關名譽訴訟的申請。蔡繼明也表示,將保留訴訟的權利。
第三方鑒定機構缺失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蔡和李雙方各執一詞,但他們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只有找“組織”,對于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兩次迥異的鑒定結論,要再次提出異議,渠道也只能是找相同機構再次申訴。
目前國內仍無獨立的第三方學術不端行為調查和鑒定機構,清華大學博士熊柴稱,因此,在學術維權路上,頗具難度。
此前在西安交大六教授舉報長江學者造假事件的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王健曾深感疑惑:是不是學術造假,究竟該由哪個權威部門裁定?此前多個學術打假糾紛中,都有當事人呼吁或申請第三方機構來進行學術是否造假的鑒定,在廣東商學院教授張偉強實名舉報副校長雍和明學術不端行為的學術鑒定調查過程中,就曾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與會學術委員會成員評價稱,“教練員、運動員和裁判員都是一個人,怎么去保證公正性?”
據21世紀經濟報道了解,目前大多數高校都制定了學術不端行為的受理、調查、處理辦法,有高校在聘用時對有學術行為不端者一票否決。教育部也多次開會部署相關工作。但在各高校學術道德委員會的鑒定過程中,多是依據內部的辦法程序來進行,并沒有統一、專門的法律條例來規范和指導學術調查行為。
從法律來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圣介紹,針對學術造假者,除各單位內部處分外,暫無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據。從行政處罰看,我國根本沒有對學術造假進行處理可依據的法規。
據悉,針對“按生產要素分配權爭議”一事的爭議中,李德偉也于2011年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一直沒有立案。
即使是“立案”,熊柴介紹,按照目前的流程,法院對于學術的剽竊的認定,也需要指定專業的學術機構進行鑒定。
根據規定,如果核心內容有30%到40%的雷同,非核心內容有50%以上的雷同,可以認定為剽竊;另外,文字所表達的內容和思想是一樣的,就可以認定為剽竊。
但是中國學術領域跨度較大,很難確保對各行研究成果的關注,以至于在論證時,會存在偏頗。
比如,在蔡繼明“反打假”的案件之初,就因為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出具的蔡繼明存在剽竊的回復而特別被動。
“當時,我一度認為這個鑒定是假的,”蔡繼明說,“因為該鑒定在做出之前,并沒有找當事人(我)取證了解,而且在事后,無論是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還是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學術分委員會,沒有任何一個人向我通報兩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也沒有人要求我‘撤回報獎申報’,更沒有什么人對我給予‘批評教育’。”
論文交易鏈條
雖然歷時三年的蔡繼明“被打假”事件暫告一段落,但學術抄襲事件似乎是學術界不變的話題。公開資料亦顯示,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北京大學、上海大學、武漢大學多名教授曾被質疑存在抄襲情況。
曾有美國耶魯大學副教授鐘偉民把科學家造假分成兩種:一種是病態,一種是“逼良為娼”。
在跟許多中國學者交流后,鐘偉民感慨道,“天天搞評估,弄得學者沒辦法了,才去造假”他說,只有完善科研評價體制,才能避免“逼良為娼”。
華中師范大學原校長章開沅教授指出,“許多高校規定,研究生、博士生獲得學位的條件之一是必須在核心期刊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大學教師、科研機構研究人員評職稱也和發表論文掛鉤,他們才不惜冒險造假、抄襲,更不惜重金購買學術期刊版面。”章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調查了解,學術論文從選題到寫作,乃至最后發布,已形成產業鏈。
10月1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撥通了一個可以代寫并發表論文的企業電話,據該企業的一位客服人員介紹,目前刊物分為普刊和核心期刊兩大類,其中普通刊物有省級和國家級兩種,收費的標準分別在700-1000元左右;或者2000-3000元左右。
“核心期刊包括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兩大塊,最便宜也得10000元,同時獲取北大和南大認定的雙核心期刊也可以,大概在50000元左右。”上述人士表示,相比普通期刊,核心期刊尤其是雙核心期刊,發表的難度很大。
除了幫發論文,這些專業的論文交易公司,還可以找槍手代寫論文,據其介紹,普通期刊大概是300元|千字的標準,核心期刊對論文的要求質量很高,很難代寫,“除非存在有些論文報上,發表不了,到時候換成你的名字的狀況,但是這種情況得看機遇。”
武漢大學副教授沈陽亦曾經披露過一項研究,在2009年,我國買賣論文的規模達到10億元,用反剽竊軟件查詢,2007年的樣本數據中,72%的文章是全文抄襲,24%的論文為部分抄襲,只有4%的文章不存在抄襲。
實際上,早在2011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就對論文產業鏈進行整頓,并對相關期刊給予停業整頓、警告等行政處罰,然而,迄今論文交易產業鏈似乎并未禁絕。 (原標題《清華教授蔡繼明被打假三年 論文交易鏈條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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