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悉,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學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今年8月底前出臺當地研究生教育收費政策。
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通知規定,研究生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綜合考慮培養層次、學習方式、學科特點、專業屬性、辦學質量、當地物價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現階段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
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情況,高等學校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
民辦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單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費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港澳臺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來內地接受研究生教育,與內地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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