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藥物將同校學生“放倒”,再搶劫財物。盡管搶劫未能得逞,武漢某高校在讀研究生付某近日獲刑一年,并被處罰金3000元。
付某,年僅25歲,系武漢市洪山區一高校在讀研究生。經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0月1日10時許,被告人付某竄至其學校圖書館二樓開水房內,趁無人之機,將事先購買的鎮靜催眠類藥物氯硝西洋(10片)投入一女生水杯內,伺機實施搶劫;其后,付某目睹該女生將杯內牛奶送給男友飲用后離開現場。
當天17時許,付某又在同樣地點用同樣手法“藥倒”了該校女生李某;并趁其昏睡之機實施搶劫。但因當時人多以及未在李某身上發現有價值財物,付某未能得逞。10月3日,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本案審理期間,付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家屬與兩名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以投放催眠藥品致人昏迷方式搶劫他人錢財,已構成搶劫罪;鑒于其犯罪未遂、能自愿認罪,法院依法判處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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