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在全國選派國家公派留學人員7000人。凡符合要求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申報時間為2月25日至3月20日。具體要求如下:
申請條件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55歲,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干;“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干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50歲,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本科畢業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后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博士后研究申請人應是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博士畢業時間在3年以內,年齡不超過40歲。
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為在讀一年級優秀博士生、優秀應屆碩士畢業生。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6-24個月,申請者應為在讀一或二年級優秀博士生,年齡不超過35歲。
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為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選拔錄取
2007年,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的學科專業包括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國家留學基金委委托受理機構負責接受咨詢、進行材料審核。
博士/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錄取結果,一般在4月底公布;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錄取結果將在7月份公布,錄取通知將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內容,包括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獎學金及生活費。
外語要求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錄取后可直接派出。
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成績兩年內有效:英語PETS5總成績55分以上,其中聽力成績18分以上,口試成績3分以上;日/俄語總成績60分以上,口試成績3分以上;德語總成績65分以上;法語總成績60分以上。
外語專業本科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申報國家使用的語種一致)。
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的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景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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