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博士研究生學制為3至5年,受限于現行科研管理和人事制度,大多數畢業后另謀他就,不能繼續從事原來的研究,這直接影響科研項目進展,不利于高層次人才的充分有效使用。
應設立博士畢業生臨時研究崗位制度,允許博士生導師聘用自己的博士畢業生繼續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緩解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人才緊缺問題。
首先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置科研崗位的更多自主權,允許承擔國家重大科技計劃的課題組根據科研需要設置研究助理崗位。其次,在國家科研計劃的科研經費中增加人員經費比例,建議在更多的國家科研項目管理辦法中允許列支臨時崗位人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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