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關于為北京地區大中專院校應屆會計類專業畢業生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以及北京市財政局相關文件精神,現將2004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申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格:
經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審定,符合相關文件條件的文憑考試會計專業畢業生可直接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從畢業證書簽發日期起兩年內可以申請辦理,超過兩年不能辦理。
二、申請時間、地點及材料:
文憑考試畢業生在畢業所在文憑考試民辦高校統一辦理,辦理時間由各校自行規定。辦理時考生應攜帶畢業證書及畢業證書附印件(B5紙),兩張1寸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注意事項:
1.符合條件的考生需要按規定時間辦理相關手續,過期不予辦理。
2.因表格填寫錯誤而影響辦理的后果自負。
北京市自學考試辦公室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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