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或其它原因需要去異地參加自學考試的,按如下規定辦理:
(1)我省轉出省外的考生,本人必須帶上所有的課程合格證書和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的區(市)縣自考辦辦理考籍轉移手續。若是請人代辦,本人寫委托書,代辦人還要出示身份證件。
辦理程序是:考生在當地自考辦提出申請,并交納考籍轉移手續費用并登記,確認無誤后,由省自考考籍管理系統打出的轉考證明,考生在存根欄留下電話并簽字,至此,考生的考籍轉移手續辦理完畢。若自考無合格課程,則不需要辦理考籍轉移手續,到省外后以新考生身份報名參加當地的自學考試。
(2)省內各市(地、州)各區(市)縣之間轉移考籍的考生在轉出地不辦理轉籍手續。
如考生已有接受地準考證,則可持轉出地準考證及單科成績單(或加蓋轉出地區縣自考辦公章的考籍表)在轉入地自考辦辦理轉免考手續,在所有課程合格后在轉入地自考辦辦理畢業證。
如考生只有轉出地準考證,則不需辦理任何考籍轉移手續,在報考時可選擇全省任意地點參加考試,全部考試合格后回考籍所在地自考辦辦理畢業證。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