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事業單位2010年招聘職位表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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