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和目標
在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總體要求下,以建設高素質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隊伍為宗旨,以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為導向,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嚴把教師職業入口關,努力吸引優秀人才從教,不斷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改進考試內容,強化職業道德、心理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引導教師教育改革,逐步形成“國標、省考”的教師準入制度。考試的原則與范圍
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堅持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和專業化導向,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范的原則。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準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二)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三)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類專業學生,可持畢業證書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第二種類的教師資格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啟動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筆試主要采用紙筆考試方式進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
(二)面試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包括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
(三)成績查詢及有效期
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市教委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可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考生筆試各科成績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方可報名參加面試。
考試組織和實施
(一)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布統一考試標準、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時間。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試院和北京教育學院將適時在官方網站公布考試時間及相關要求。
市教委網站:http://www.bjedu.gov.cn
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bjeea.cn
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www.bjtcc.org.cn
(二)市教委全面負責北京市教師資格考試工作。北京教育考試院、北京教育學院分別負責筆試與面試的考務組織和有關考務工作的實施落實。
(三)北京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定
(四)北京教育考試院和北京教育學院分別使用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筆試和面試的報名受理、考點設置、考場編排等考務管理工作。
(五)筆試和面試考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進行報名后,需攜帶教師資格考試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指定考點進行報名審核,并現場確認報考信息。
(六)北京教育考試院和北京教育學院分別組織開展本市筆試和面試考務相關人員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務流程培訓工作。
(七)面試一般按學科分組進行。每個考評組由不少于3名考官組成,設主考官1名。
(八)面試考官由高校專家、中小學和幼兒園優秀教師、教研機構專家等組成。面試考官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熟悉教師資格考試相關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3.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4.從事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5.參加省級或國家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組織的培訓并獲得證書。
(十)北京教育考試院和北京教育學院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
(十一)對試題命制、考務管理、監考等考試相關人員發生的違規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
(十二)對考生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高等師范院校應積極參與和承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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