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人員332名。招聘對象:北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且人事檔案關系在京(不含集體戶口在京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1.2013和201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具備教師資格或已經取得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3.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所需具備特殊專業崗位條件的人員。招聘條件(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具有招聘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二)年齡條件:年齡要求:男,年齡40歲以下,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女,年齡35歲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三)學歷條件:1.2013年、2014年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或已經取得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3.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所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四)服從教委崗位調劑,否則視為放棄。(五)正在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招聘程序(一)報名和資格初審1.報名時間:2014年4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2.報名地點:各招聘單位。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4.報名須持材料(復印件請按以下順序裝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重復報名取消資格:(1)報名表原件(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戶口在集體戶的,集體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張紙上,須注明“北京市非農業集體戶”并壓蓋公章);
(4)2014年全日制畢業生持:①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②畢業院校教務主管部門蓋章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③師范專業畢業生持高校就業部門出具的師范類畢業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5)其他人員持原始學歷和最高學歷原件、復印件及“畢業生就業通知書”(派遣證)的復印件(畢業生就業通知書到人事檔案中復印);(6)有教師資格證的須同時提交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7)有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的持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8)能夠證明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9)非應屆生檔案存放單位必須在京,并提交存檔單位證明信原件。5.初審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二)、面試: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1.參加面試人員范圍:資格初審合格人員。2.面試時間安排:2014年4月28日至5月6日3.面試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形式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成績分數線為60分。(三)資格復審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人員。2.2014年5月7日至5月13日由教委人事科統一安排復審。面試合格成績和復審結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網公布。(四)筆試1.參加筆試人員范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2.內容:教師崗位包括教育學、心理學與教育教學相關的知識和技能;3.時間和地點:以昌平教育信息網的公告為準。4.成績公布:成績在昌平教育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注意事項(一)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應聘人員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參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二)應聘人員上交材料不予退還。(三)不解決集體戶落戶問題。(四)招聘相關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網公布。(五)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受理報名http://www.sdsgwy.com/。(六)無教師資格證的專業要求為相同門類,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人員專業不限。具有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證者視同具有教師資格證。聯系人:段老師、孟老師教委人事科咨詢電話:010-69742366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4年第1次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時間
北京市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4年第1次招聘332名工作人員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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