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級機關2013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現將北京市各級機關2013年上半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我市各級機關2013年公務員招考按照“一次考試,二次調劑”的方式組織實施。即上半年公務員招考按照本公告組織實施,下半年公務員招考面向參加上半年公務員招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且未被錄用的考生。二、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0日至1995年1月10日期間出生);(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擬任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三、報考程序(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13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
四、考試安排(一)公共科目筆試1、考試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報考者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和地點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3年3月2日(周六)。具體安排為: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下午14:00-16:30申論筆試在北京舉行,具體地點見準考證。本次招考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分數線確定及查詢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數和考試成績確定合格分數線。考生可于2013年3月下旬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4、打印成績單對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打印成績通知單,作為本人參加各單位面試及調劑的憑證。(二)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根據《招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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