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限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報考。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被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被聘用到農村中小學進行支教活動的高校畢業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對《招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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