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考辦制定部分學歷文憑考試與自學考試相應專業的課程過渡頂替辦法,解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停考后尚未完成學業的學歷文憑學生的遺留問題。
辦法規定,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取消后,學生可轉入自學考試任一專業繼續學習。凡按統一安排指定學校轉入自學考試相對應專業繼續學習的,可根據學歷文憑考試與自學考試相應專業課程頂替表規定執行。但必須在2008年7月1日前通過一門該專業自學考試課程考試,以建立自學考試考籍檔案。2008年7月1日后不再執行學歷文憑考試與自學考試相對應專業課程過渡頂替辦法。
辦法規定,2007年7月后不再增加安排學歷文憑考試。學生可根據原學歷文憑考試專業課程設置選擇參加10月的相應課程的自學考試,在2007年年底前用自學考試合格成績頂替學歷文憑課程成績,仍可發給學歷文憑畢業證書。
辦法規定,轉入物流管理、電子技術、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國際貿易4個專業,除統考課程可頂替外,其余課程均需參加自學考試才予認可。學歷文憑考試室內設計專業歸入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過渡,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歸入計算機網絡專業過渡,英語專業歸入英語(商務英語方向)專業過渡。個別專業由于自學考試設置課程門數較多,學歷文憑課程不足,無法頂替的,需參加自學考試補足必修課程。已取得學歷文憑考試二門公共政治課合格成績的可頂替自學考試三門公共政治課。
信息來源:福建教育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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