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對象更加寬泛。與往年的社會招考不同,這次不在局限于已經畢業的社會在職人員,而是完全套用了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的報考對象,即在年齡上給出了限制,沒有明確提出應屆大中專學生不能報考,所以范圍擴大了。
二、明確社會工作經歷,體現國家對大學生村官的政策傾斜性。此次招考,范圍廣泛,對于社會在職人員所應有的社會經歷在大綱中給出了具體的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區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尤其是對村官的經歷給出了明確的界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三、考試內容略有變動。北京市的此次招考,在公共科目的要求上,與中央國家機關招考的大綱相比,在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中增加了“傾向”,即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從中看出,這次的考試內容或許沿用北京市原來的構成,如:“事件排序”代替“類比推理”,“短文閱讀”代替“句群、詞語選擇”等。同時,增加了對專業科目的考試、考察,這與以往也有所不同,更加了體現了職位的專業性。
四、面試更加公開、透明、科學。這次面試與以往的不同,突出了調劑環節,這為合理安排職位提供了便利。另外,面試成績所占分值降低,整個成績的折算中由于增加了專業,所以面試和筆試成績總共所占的比例為50%,這使得公務員錄用增加了更多的客觀成分。同時,在大綱中,公示的環節也突出了錄用的公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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