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寧夏律師服務中心2013年招聘工作人員招聘范圍(一)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5月10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二)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三)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四)招聘崗位一覽表中注明面向全國招聘的。報聘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四)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其他條件;(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招聘計劃司法廳2013年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計30名。其中: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聘28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層次20名,本科學歷層次8名);寧夏律師服務中心招聘2名(本科學歷層次)。具體資格條件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13年司法廳直屬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寧夏律師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資格復審(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到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面試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方式、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確定并通知報考者,對報考本科層次體育<籃球>專業職位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的同時進行縱跳摸高測試)。報考者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承擔。(二)已進入面試程序的報考者,要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身份證、大學本科畢業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應屆畢業生、在職人員除提交以上證書外,還需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能夠正常畢業的證明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三)在資格復審結束時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考試方式和內容報考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層次崗位的人員,直接進行面試,不筆試;報考本科學歷層次音樂、美術、體育崗位的人員先面試,后筆試;報考本科學歷層次其他崗位的人員先筆試,后面試。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一)面試。1、面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將提前一周由面試組織實施部門,通過在其公共網站發布公告或以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通知報考者,并做好通知記錄。2、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試講和結構化面試。報考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研究生學歷層次軍事教育訓練及本科學歷層次體育、音樂、美術專業采取專業技能測試和結構化面試方式,其他專業采取試講和結構化面試方式;報考寧夏法律服務中心法律類專業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3、面試人員確定:通過資格復審的研究生學歷層次各崗位應聘人員直接面試,本科學歷層次體育、音樂、美術專業的應聘人員先進行面試;本科學歷層次其他專業的應聘人員先進行筆試,再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4、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否則取消招聘資格。5、面試時間:美術專業35分鐘,體育(籃球)專業25分鐘,其他專業15分鐘。(二)筆試1、筆試人員確定:本科學歷層次崗位體育、音樂、美術專業應聘人員,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筆試人員;通過資格復審的本科學歷層次其他專業應聘人員全部進行筆試。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文寫作及相關專業知識。3、筆試時限和分值:筆試時限為150分鐘,筆試總分值為300分。4、筆試加分:烈士配偶、子女加1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15分。5、筆試時間、地點: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統一進行。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1、招聘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層次崗位總成績=面試總成績(試講或專業技能測試+結構化面試);2、招聘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本科學歷層次崗位總成績=面試成績(試講或專業技能測試+結構化面試)×50%+(筆試成績[含加分]÷3)×50%。3、招聘寧夏律師服務中心崗位總成績=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50%+(筆試成績[含加分]÷3)×50%。4、根據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其他(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司法廳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二)整個招聘工作結束后(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正式批文為準),因被聘用人員放棄或發現被聘用人員有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已取消招聘資格的空缺崗位,不再進行補錄http://www.sdsgwy.com/。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