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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寧夏中寧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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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寧夏中寧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寧夏中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公告

報名

1、時間:2010年9月25日—2010年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2、地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要求:(1)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2010年應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縣生源現戶口不在中寧縣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隨軍家屬需提供由縣武裝部出具的書面證明。(2)填寫報名登記表的同時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張和報名考務費120元。(3)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調整或取消該崗位計劃。

為充分發揮編制的調控作用,有效解決事業單位用人機制不活、人員出口不暢、財政“終身養人”等突出問題,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事業編制實行分類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重點補充部分鄉鎮和經濟部門一線工作人員。招錄崗位為一般性專業技術崗位。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戶籍或生源系本縣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駐中寧部隊現役軍官的隨軍家屬(學歷為大專以上)。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事業心強,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時間:2010年9月25日—2010年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2、地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要求:(1)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2010年應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縣生源現戶口不在中寧縣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隨軍家屬需提供由縣武裝部出具的書面證明。(2)填寫報名登記表的同時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張和報名考務費120元。(3)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調整或取消該崗位計劃。

(二)資格審查

負 責報名的工作人員依據規定報名條件和填報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對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進行資格審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按照規定報名條件和填報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資格核準,經核準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 辦公室公章,準予其參加筆試。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13 日,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報名發票到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

四、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 試為閉卷考試,分制為百分制。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0年10月中旬

考務工作: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筆試地點統一設在縣城所在地定點學校(具體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

加分政策:本次招聘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2至10分(加分在筆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累計加分最高不超10分,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初級職稱不再加分),計算公式為:[《公共基礎知識

1、具有與擬招聘崗位相適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加3分;2、具有與擬招聘崗位相適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加5分;3、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加4分;4、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服務期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加2分;服務期兩年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 5、榮獲過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各類表彰獎勵的加2分;

加分確認: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具有初級及以上職稱的,須提供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授予的職稱資格證書。

2、大 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要提供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展服務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委組織部出據的相關證明材料。

3、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行政事業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及考核表。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本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可按考生筆試成績分數由高到低遞補,進入面試。

2、面試工作由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和聘用單位共同提出《面試方案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對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分制為百分制。面試時間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確定并通知考生。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與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及聘用單位確定。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5%+[面試總成績×45%]

五、體檢

1、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數量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將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

2、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3、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研究批準后,另行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進行一次。

4、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招聘單位根據空缺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5、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

1、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領導小組會同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及聘用單位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其他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 內容。

2、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可從進入同一崗位其他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

(二)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三)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能聘用的情況。

七、聘用審批

1、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編制人員領導小組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2、公示結束后,由聘用單位提出聘用意見,填寫《中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外控制數人員登記表

3、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4、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根據《事業單位招聘聘用編制人員聘用通知書

5、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第一次簽訂聘用期限為三年。

八、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必須回避。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遇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報名時應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崗位資格條件要求選報崗位,并且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或宣布考試成績無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考核、體檢、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六)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1、咨詢電話:5021317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監督電話:5021292 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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