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身體條件符合體檢標準;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以身份證上標明的出生年月日為準);
5.具有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和業務能力。
專業須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要求。學歷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即畢業證能通過教育部指定的網站驗證;新聘用人員第一年為見習試用期,非師范類考生報考須在見習試用期取得教師資格證,見習試用期結束后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6.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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