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根據應聘者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數的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參加面試考生筆試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同類所有考生筆試成績的平均分數,否則不得進入面試。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取得面試資格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面試采取試講(說課)方式進行;醫務工作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成績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辦法確定綜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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