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職位
縣紀委監察局派出(駐)機構工作人員10名。
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縣內各級黨政群機關、財政全額拔款事業單位中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的在職干部。
(二)資格條件:
1、政治可靠,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文化知識和理論水平。
2、熱愛紀檢監察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工作認真細致,務實勤奮,堅持原則,作風過硬。
3、在校學習期間和參加工作后未受到任何處分或責任追究,無不良社會反映。
4、2012年9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財經、審計、經濟、法律、工程管理等專業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選調程序和步驟
(一)公告。印發《嵐皋縣選調縣紀委監察局派出(駐)機構工作人員簡章
(二)報名。凡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經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于11月25日至11月28日在縣紀委辦公室報名(聯系電話2521313)。報名人員應填寫《選調縣紀委監察局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登記表
(三)資格審查。11月29日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提請縣選調縣紀委監察局派出(駐)機構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定。
(四)考察。在一定范圍內采取個別談話等形式考察報名人員適應職位要求的分析判斷能力、邏輯思維能力、隨機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采取民主測評、走訪座談等形式,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情況。
(五)選調
考察結果經縣紀委常委會審定,提出建議名單,報選調縣紀委監察局派出(駐)機構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確定選調人員,由縣紀委監察局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具體工作崗位。選調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合格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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