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陜西公務員考試于2010年4月25日舉行。
考后注意事項:
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于2010年5月21日統一公布,考生可以登錄陜西省政府門戶網和陜西省公務員局網查詢。
對國家確定的我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和法醫等特殊職位,在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時予以適度傾斜。
2010年陜西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時間預計將在2010年5月21日開始。
專業科目考試或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科目考試和特殊職位專業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排序后公布,由省或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各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在面試前由公務員主管機關和 省、市公安、司法部門按照職位錄用計劃數1:3的比例,組織目測或體能測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面試
面試工作全省統一安排部署,省、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實施。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職位表
須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前,須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的,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復審;報考省級機關的人員由招考機關組織復審;報考省級垂直管理系統的,由其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資格復審;報考市區職位的由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組織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員中出現被取消面試資格、放棄面試或不能參加面試等情況而形成的缺額,由省、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本次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報考本職位的考生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出現需要隔人遞補情形時,資格審查機關應先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報告備案,再行遞補。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在網上另行通知。
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參加面試。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經招錄機關同意后,可以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宣布。面試結束后次日,將全部考生面試成績上網公布。
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1(無專業科目)=(申論成績+行政能力測驗)/4+面試成績/2。綜合成績2(有專業科目或專業技能測試)=(申論成績+行政能力測驗)/5+專業科目成績或專業技能測試/10+面試成績/2
各科成績均為百分制。每科成績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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