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陜西《申論
4、據報載,時下一些酒店肆意載客,一位游客介紹了他們一行三人于云南西雙版納潑水節期間居住酒店被宰的經過: 當時,我與朋友4人專門預定了當地五星級酒店—新泰園酒店的4間客房,并按酒店要求提前支付了 5天的全部房款21600元,事后,由于一人不能成行,我們提前和酒店協商可以轉4間客房中的一間掛牌出售,并指出,如不能售出,我們仍會承擔該間房款,酒店也同意代售。4月11日晚我們一行三人抵達酒店入住時,酒店實際上只給我們準備了兩間客房。12日才將第三間客房提供給我們。14日中午,我們推掉該房,15日下午推掉另外兩間客房。結賬時,前臺結算處實際消費金額是11880元,并且打印了住房賬單交給我們。這樣,扣除消費金額,我們應該得到9720元的退款。 然而,在我們準備辦理退款手續時,卻被酒店財務部告知不可推還,還指示前臺收回我們的定金收據以及住房賬單。我們不肯,遂發生爭執,在余款不退的情況下,我們要求酒店開據消費發票,可發票也不給開,且態度愈加蠻橫無理。幾經交涉未果,我們向當地旅游監督管理辦公室投訴,答復是此酒店不在他們的管理范圍內,我們又找當地消協組織,也沒有結果。作為外地游客,明知酒店欺詐游客,生奪錢財,卻毫無辦法。我們倍感無奈,版納之行,淳良得見,美善得見,貪妄亦得見!(《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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