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以來,“蘭州貨車側翻橘子遭百余村民哄搶,警察拔槍制止”一事在網上熱傳。警察為何拔槍?面對一群哄搶橘子的群眾,拔槍示警是否合法、得當?哄搶行為是否涉嫌違法?如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新華社記者趕赴事發地點展開調查。
6萬多斤橘子遭哄搶,民警無奈亮槍止搶
4日上午11時許,一輛滿載橘子的半掛卡車,行至連霍高速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段時,在柳溝河出口匝道一急彎處突然側翻。一時間,6萬多斤橘子滾落一地。正當高速交警找來吊車準備拖走側翻車輛時,和平鎮及周邊村莊的部分居民陸續趕來,先是圍觀,后是哄搶(上圖,淺行攝)。
榆中縣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說,當日中午12時45分許,他與其他兩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看到現場側翻的卡車半截懸在匝道上,匝道下是六七米高的護坡,非常危險。當時,現場已有四五十個人在哄搶橘子,隨后還有人不斷趕來,但秩序尚能維持。到了下午3時多,現場越來越亂,人們對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會,有的還推推搡搡。從出警到哄搶平息,整個過程持續了近6個小時。另據榆中縣公安局調查,被哄搶的橘子有1萬多斤。
和平鎮和平村徐家營社干部范英明當時趕來勸離群眾。他說,當日下午3時多,哄搶的人越來越多,警察過來都不理睬。突然他聽到一聲響,聽起來比鞭炮聲稍大。回過神來發現,原來是一名警察站在高處鳴槍示警。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說,榆中縣公安督察按照規定對民警開槍是否合法進行調查。調查發現,現場民警以高速公路護坡下一條溝渠為限,要求哄搶者遠離卡車側翻現場,但哄搶者拒不服從。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遠離人群的情況下鳴槍示警。所用槍支是2013年初配發的10毫米轉輪防暴手槍,彈藥只具有驅散性、制服性功能。他說,這是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不扭轉法不責眾的道德“破窗”,鬧劇還會上演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體報道的哄搶事件多達26起。僅今年元旦以來,就有兩起哄搶事件被曝光。
一些學者認為,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發生的哄搶事件,不僅突破了道德底線,也踐踏了公私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線。對此,社會上道德譴責不斷,卻忽視了依法懲處的必要。同時,部分基層公安機關快速反應不足,多警種聯動不夠,應對哄搶的能力依然有待提高。
蘭州大學教育學院院長李碩豪教授說,在大力弘揚傳統道德的同時,還要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哄搶之后決不能不了了之。如果不扭轉法不責眾的道德“破窗”,類似的哄搶鬧劇還會上演。
網友“葉傳龍”撰文《警察亮槍止搶有何不可
甘肅政法大學副教授徐愛水認為,榆中哄搶橘子案不僅違法,其哄搶數額較大、情節嚴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人還涉嫌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罪。(新華社記者 張欽 張新新)
爭議
自7日網上曝出“蘭州警察拔槍制止哄搶橘子”消息以來,不少網友認為民警鳴槍示警措施果斷并無不妥,部分人就網傳照片上警察槍口對準哄搶者的做法持有異議。
1、民警鳴槍示警有無依據?
防暴手槍不具致命性屬于警械
范英明告訴記者,當日下午3點多,哄搶的人越來越多,場面越來越亂,警察過來都不理睬。突然他聽到一聲響,聽起來比鞭炮聲稍大。回過神來發現,原來是一名警察站在高處鳴槍示警。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說,榆中縣公安督查按照規定對民警開槍是否合法進行調查。調查發現,現場民警以高速公路護坡下一條溝渠為限,要求哄搶者遠離卡車側翻現場,但哄搶者拒不服從。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遠離人群的情況下鳴槍示警。所用槍支是2013年初配發的10mm轉輪防暴手槍,彈藥是10mm布袋彈,彈藥只具有驅逐性、制服性功能。
他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記者在和平派出所見到了這把轉輪防暴手槍,其《說明書
據記者調查,4日下午,由于鳴槍示警之后仍有哄搶者不愿離開,和平派出所緊急抽調其余6名周末在家休假的民警執勤,哄搶局面得到徹底扭轉。
2、槍口是否對準哄搶群眾?
揮手驅離群眾忘收起手槍
網上一張照片顯示,一位民警手持轉輪手槍,指向一名戴著口罩的老大媽。
對此,當事民警解釋稱:“聽到槍響,有一大半哄搶者離開現場,但還有一些人執意不走。我很著急,便從高速公路護坡上下去,要求他們趕緊離開現場,說話時習慣性地揮手示意離開,當時確實沒有把槍收起來。”
有網友認為,雖然民警有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義務,但將槍口指向群眾有點小題大作,“民警可以采取合理措施果斷處置現場,這樣容易造成群眾恐慌。”
也有網友表示,這種行為已經違法,警察拔槍是正常現象,不聽勸阻可以鳴槍示警。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表示,當事民警當天認真履職,但使用槍械確實有不規范的地方。(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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