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曝光了在國子監、雍和宮、白云觀等景點附近的“算命一條街”。北京市多家執法部門也對相關區域的算命活動展開集中整治。可據調查,執法人員走后,“大師”們躲過風頭,又重新開始攬客。
多個部門合力整治“算命一條街”,卻似乎重拳打到棉花上,多少有些令人不爽。在利益驅動下,他們很難聽從什么道德規勸與口頭警告,招牌拆了再掛,隊伍散了再聚。在此情形下,有必要通過法律層面的梳理,來為治理“算命一條街”求解。
從現行法律看,一些以忽悠斂財為目的的算命經營活動,違法屬性已毋庸置疑。對于擅自擴大經營范圍,違法經營算命業務的“大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當采取罰款、警告等多種措施,屢教不改者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
不光是對“集群化”的算命行騙,對算命行當從業人員的違法經營活動,公安機關也要依法取締。若涉嫌詐騙,則應依法追究刑責。在刑法第266條中,對詐騙罪的界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當然,就眼下看,對部分行騙的算命師追究刑責,面臨著“無人舉報,取證困難”的困境。不少人誤信了“大師”蠱惑,被騙取財物,卻絲毫沒意識到上當受騙;有些意識到的,也因算命行當未遵循經營規范,如不開發票等,而舉證較難。因此,打掉“算命一條街”這樣的非法產業,民眾也有責任,尤其是覺悟到被騙之后,應及時報警。對媒體監督中已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也可作為線索,深挖嚴查。
執法部門也不能只等媒體曝光或受害者舉報,而應主動監管,或者明察,或者暗訪,發現一起,就依法處理一起,如此哪里還會再有算命一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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