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員條件(一)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憲法和法律;3、身體健康;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擇業期內未就業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屬在職人員應聘的,工作單位應在山東。(二)崗位條件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及其它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需能按時畢業,確保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否則取消招聘資格。招聘崗位、專業及條件等詳見《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
公示、簽訂聘用合同根據考核體檢結果,由用人單位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將擬聘用人員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省畜牧獸醫局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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