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后,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1、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為6月20日以后,其他專業為7月1日以后;下半年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2、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注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⑥醫學相關專業的中專或專科畢業生,申請辦理營養、食品與健康(專科)專業學歷證明,需提供中專或專科畢業證書。
3、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4、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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