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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網最新行政執法考試試題行政復議法判斷題1-20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便可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3、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所有抽象行政行為都不能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五日內不作答復的,視為決定不予以受理。(×)
5、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一律不能停止執行。(×)
6、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7、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一定數額的行政復議費用。(×)
8、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9、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10、行政復議申請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提出,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的除外。()
11、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2、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13、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的,證據不足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調查補正后作出維持決定。(×)
14、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行政復議期限,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15、被申請人不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相關材料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
16、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之一是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重新計算。(×)
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9、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20、任何企業認為公安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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