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廣東省自考辦的有關規定,2013年下半年我市自學考試畢業手續定于12月10至15日進行辦理。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辦畢業手續的條件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7、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本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準確無誤;
8、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于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二、申辦畢業手續的辦法
申辦畢業手續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網進行畢業申請并打印畢業生登記表→填寫畢業生登記表→提交畢業生登記表及其他畢業材料。具體為:
1、12月10—15日,自行上網登陸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進行畢業預測、畢業申請,并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2、填寫好《畢業生登記表》背面的“本人簡歷”;交所在單位填寫“考生所在單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現”并加蓋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可到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蓋章),注意其他項目不要填寫。
3、12月10—15日,提交畢業生材料。
(1)考生申請畢業需提交的材料:
專科:①網上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②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本科:①網上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②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原有學歷證書(專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注:前學歷為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無須提交學歷認證,詳見附件)。
注:①申請b030302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請提供前學歷的完整成績單,如前學歷為自考的,請提供前學歷的畢業生登記表;
②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執業證書(注:證書上必須有“執業”二字)復印件;
③申請b100702護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護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提交材料地點:
①柏泰培訓中心總部
地址:福田區八卦二路613棟東座
聯系電話:82447181、82446464
②柏泰培訓中心寶安教學點
地址:寶安區25區創業二路人人樂商場六樓,觀光電梯直上
聯系電話:29955441、29955442
(3)提交材料時間:
2013年12月10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三、其他說明
1、畢業資格的審核權在省考辦,市自考辦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報材料,能否畢業由省考辦審定。考生如對本人個別課程是否符合畢業要求沒有把握,應及時做好按廣東省現行要求考齊所有課程的后備安排。如經省考辦審核本次未能獲得畢業證書的,無論何種原因,今后申請畢業時,仍須按以上程序再次辦理畢業手續。
2、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后,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須自行前往省考試院辦理。學歷證明受理時間:法律本科專業為12月20日以后,其他專業為2014年1月1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注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學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3、根據《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深圳市財政委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深發〔2013〕1391號)規定,我市從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學考試畢業審定費,請各考生不用繳納此項費用。
4、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需對原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驗證問題的說明。
根據《關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辦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試中心[2003]67號)和《關于廣東省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登記前學歷認證的補充通知》(粵考辦[2011]14號)規定,廣東省自學考試本科考生申請辦理畢業,除前學歷為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的專科或本科學歷以外,按規定在辦理畢業登記時須提交其前學歷認證報告,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1991年以后的畢業生,可通過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申請獲取畢業證書的12位在線驗證碼(非查詢碼),并打印《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取在線驗證碼的具體方法: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考生申請畢業時需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錄入該驗證碼,并將《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交畢業證辦理點,核對無誤后將此表與其他畢業申請材料一起上交省考辦。在線驗證碼的有效期為30天,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向考辦提供的在線驗證碼需確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向考辦提供的在線驗證碼需確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5日。有效期未達到要求的考生自行登錄學信網進行延期或重新驗證并再次上報。提供有效在線驗證碼的考生無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2)1991年以前的畢業生或通過學信網無法查詢到驗證結果的畢業生,須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深圳的考生可到省學歷認證中心深圳代辦點: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辦理,地址:羅湖區新園路37號(東門天虹商場北側),聯系電話:25163892)辦理前學歷驗證手續。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將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送達或傳真至省考辦(傳真號碼:020—38627843,38627859),復印件上須注明準考證號、專業代碼及所屬市縣(區)。
四、考生領取畢業證書的說明
(1)領證時間及地點:2014年4月,考生可于4月中旬在深圳招考網(網址:www.51a.gov.cn)查詢畢業審核結果及發證時間、地點。
(2)按教育部規定:自考畢業證只發一次,遺失不補。畢業證書應由考生本人憑身份證、準考證及辦理畢業證的回執前來領取;如委托他人代領,應出示代領人的身份證、畢業生的身份證、準考證的原件、復印件及代領委托書(代領人身份證和畢業生身份證、準考證的復印件要與委托書在同一張a4紙上)。
附件1:2013年深圳自考畢業手續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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