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基層司法所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
4、筆試合格分數線的確定 考生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筆試合格分數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5、進入面試人員的確定 筆試結束后,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考職位錄用計劃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錄用計劃3倍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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