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自考辦的有關規定,東莞市2012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手續定于6月15日—20日在東莞市廣播電視大學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畢業的基本條件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7、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本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準確無誤。
8、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考生可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到東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辦理轉、免考手續,地址:東莞市南城區三元路8號東莞報業大廈六樓。
二、申請畢業登記的辦法
申辦畢業手續的流程:考生上網進行畢業預測并打印畢業生登記表→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交畢業審定費和提交畢業生登記表及其他畢業材料。具體為:
1、考生個人網上申請畢業登記的時間為6月15日一20日,詳細的操作說明請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點擊主頁面查看。在網上成功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后,使用激光打印機用80g/m2或以上的A4復印紙打印雙面《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二份,打印時要刪除頁眉和頁腳,《畢業生登記表》中欄目“考生在單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現”欄,由考生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6月15日—20日,考生申請畢業需提交的材料:
專科:
①網上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②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畢業生審定費30元/人。
本科:
①網上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②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原有學歷證書(專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注:前學歷為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無須提交學歷認證);
④畢業生審定費30元/人。
注:①申請B030302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請提供前學歷的完整成績單,如前學歷為自考的,請提供前學歷的畢業生登記表。
②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衛生類執業證書(注:證書上必須有“執業”二字)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要用A4紙復印。
三、畢業初審辦理時間和地點
考生在網上自行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后,須到指定地點辦理畢業初審手續。沒有自行在網上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的考生可以到初審地點補辦申請畢業登記手續。
1、時間:6月15日—20日(上午:8時30分—12時,下午2時—5時30分)
2、地點:東莞市廣播電視大學(莞城運河東一路157號)。考生可乘坐東莞市公共汽車7路、11路、12路、21路、22路、24路、32路、L5路車,在東莞市經貿中心站下車后,步行3分鐘可到達東莞市廣播電視大學。
四、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需對原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驗證問題的說明
根據《關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辦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試中心[2003]67號)和《關于廣東省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登記前學歷認證的補充通知》(粵考辦[2011]14號)規定,廣東省自學考試本科考生申請辦理畢業,除前學歷為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的專科或本科學歷以外,按規定在辦理畢業登記時須提交其前學歷認證報告,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1991年以后的畢業生,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申請獲取畢業證書的12位在線驗證碼(非查詢碼),并打印《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取在線驗證碼的具體方法: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考生申請畢業時需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錄入該驗證碼,并將《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交畢業證辦理點,核對無誤后將此表與其他畢業申請材料一起上交省考辦。在線驗證碼的有效期為30天,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向考辦提供的在線驗證碼需確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向考辦提供的在線驗證碼需確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10日。有效期未達到要求的考生自行登錄學信網進行延期或重新驗證并再次上報。提供有效在線驗證碼的考生無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2、1991年以前的畢業生或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無法查詢到驗證結果的畢業生,須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辦理前學歷驗證手續。東莞的考生可到省學歷認證中心東莞代辦點:
東莞市學歷鑒定中心 地址:東莞市南城宏遠酒店一樓,聯系電話:0769-22021666轉611;
東莞市廣播電視大學 地址:東莞市運河東一路157號,聯系電話:0769-22242918.
五、請考生注意如下事項
(1)市自考辦只是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核批復。
(2)考生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須推遲到下一期辦理。
(3)畢業登記的審核結果一般在10月初打電話通知考生。按教育部規定:自考畢業證只發一次,遺失不補。畢業證書應由考生本人憑身份證、準考證及辦理畢業證的回執前來領取;如委托他人代領,應出示代領人的身份證、畢業生的身份證、準考證的原件、復印件及代領委托書(代領人身份證和畢業生身份證、準考證的復印件要與委托書在同一張A4紙上)。領畢業證地點:東莞市南城區三元路8號報業大廈6樓東莞市自考辦。
(4)考生申請畢業后,如急需開具學歷證明,可先復印《畢業生登記表》自行保存,須自行到省考試院辦理。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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