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邊防總隊接收2012年畢業生
接收條件和要求
(一)接收對象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無休學,無處分),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保衛事業,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并在5年內不提出退出現役要求。
(二)接收的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屬于國家招生計劃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應屆畢業生。
(三)除公安專科大專以上學歷(學制必須滿三年)外,其他專業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四)接收的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2(1990年9月1日后)、24(1988年9月1日后)、29(1983年9月1日后)周歲(截止2012年8月31日)以下。
(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對象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六)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優先接收。
不屬于接收的范圍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六)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七)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八)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接收專業
(一)法學(法學、治安學、偵查學);
(二)文學(漢語言文學、英語、俄語、日語、朝鮮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
(三)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心理學類);
(四)工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刑事科學技術);
(五)醫學(臨床醫學);
(六)管理學(會計學、財務管理);
(七)公安專科(偵查、治安管理)。
非以上專業請勿報名。同時,報考人員禁止重復報名參加部隊招收,在武警邊防、消防、警衛等現役部隊全國范圍內僅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并通報畢業高校。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截止至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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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程序
(一)個人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個人投送材料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請符合接收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網上報名后將推薦表(復印件、個人學號寫在封面右上角)、河北邊防總隊2012年接收地方大學生報名確認表(見附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錄取新生登記表(學校招生辦復印并蓋章)、成績單原件(學校教務處打印并蓋章)、個人推薦材料(包括外語、計算機、獲獎證書等材料)和個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張(照片裁剪包裝好,每張背后書寫上姓名)寄至河北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僅網上報名不寄送個人相關材料者視為報名不成功。學生所在院系以上單位需開具學生大學期間學習、表現情況證明材料,屬現役干部子女、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黨員(含預備黨員),曾擔任學生干部(含具體職務)、獲校級以上獎勵的,證明材料中要予以說明。所有個人推薦及證明材料不予退還。各類材料務于12月6日前以特快專遞形式郵寄至我總隊,過期不予接收。
(二)綜合考查。主要包括體能測試、政治審查、心理素質測試和身體檢查等。
(三)知識能力統一考試。時間為2012年2月中旬,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和組織。
(四)政治審查與面試。綜合測試合格人員,我們將赴學校對其進行實地政治審查和面試,審查和面試合格人員2012年5月前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干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天翼路16號河北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郵政編碼:050071
聯系電話(工作日期間):0311-66725129
報名網址:http://121.28.199.98/hr/index.php?module=login
附:《河北邊防總隊2012年接收地方大學生報名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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