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措施導讀】
●今年開始招募畢業生實施市級“三支一扶”計劃。
●每年選派80名左右應屆優秀畢業生到城市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工作。
●今年開始,事業單位招錄新人員,原則上30%的名額用于高校畢業生;同時
拿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職位用于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畢業生。
●取消進市“門檻”,“先落戶,后就業”。
●2009年企業在新增崗位中聘用高校畢業生,可獲得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
就業補助。
●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招錄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額,可申請不超過200
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市政府建立500萬元“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基金”,用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每年全市征集的新兵中高校畢業生比例不低于10%,可享受補償學費等優惠政策。
●對未就業特困生實施“一對一”就業服務。
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引導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
石家莊市規定,今后每年計劃選派3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本科約占80%,專科約占20%)到村任職3年,選拔對象為包括應屆畢業生在內的近3年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從2009年開始,落實省下達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國家特設崗位計劃”和“河北省地方特設崗位計劃”每年500余名(小學約占40%,初中約占60%)。“特崗計劃”教師的選拔對象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為主,可招聘部分應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招聘辦法按照國家和河北省“特崗計劃”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省有關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的規定,在落實好省下達給我市每年100名左右“三支一扶”志愿者計劃的同時,石家莊市將從2009年開始啟動市級“三支一扶”計劃,連續2年每年在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中招募100名左右志愿者,安排到山區縣和經濟不發達縣的中小學,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技推廣服務機構,開展支教、支醫、支農和扶貧工作,服務期為兩年。全市還將計劃每年選派80名左右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鄉鎮、城市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工作。選拔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要求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大學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擔任過學生干部。
規范事業單位人員補充工作
從2009年開始,石家莊市事業單位招錄新人員,除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和特殊人才外,都將有計劃地實施公開招聘,原則上30%的名額用于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特殊行業另行規定)。
石家莊市還將加強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統籌使用。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各縣(市)區編制余缺及時調整和合理使用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平衡配置教師資源。建立教師隊伍補充機制,每年暑假前根據當年教師自然減員和新學年教師需求情況及時為中小學補充合格教師。嚴禁“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人員。公辦學校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徑自行聘用教師。所空編制須有計劃地通過公開招考、選聘等方式進行補員。石家莊市將抓緊制定鄉鎮、社區衛生醫療單位人員編制標準,核定人員編制,出現空編的單位,要采取公開招考的方式吸納高校畢業生予以補充。
對畢業生取消進市“門檻”
石家莊市將繼續堅持“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吸引高校畢業生來石家莊市工作,進一步發揮高校畢業生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的生力軍作用。凡有意來我市(含各縣(市)區)就業創業的普通類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不受學歷、專業和生源地的限制。在2年擇業期內的,可與就業單位簽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畢業未滿3年的,可委托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代理機構將免費為其保管人事檔案,“先落戶,后就業”。
鼓勵骨干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
2009年企業在新增崗位中聘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業補助,經費由當地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倡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按規定在2009年度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對于落戶我市的重點建設項目要提前介入,動態跟蹤,實施“上門服務”。了解其人才需求,促進項目與人才對接,所需人員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選聘。其勞務性費用,有關社會保險、戶口、檔案管理、工齡計算等,按國辦發[2009]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較多的高科技企業,在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重點項目等方面,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
石家莊市規定,高校畢業生在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并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視為參加工作年限。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對企業接收非本地戶籍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并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務。企業聘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招用失業登記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等級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為3年,并按現行政策予以貼息。
多項優惠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石家莊市規定,市級“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享受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同等待遇。即:服務期間生活補貼(每人每月)研究生11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900元;辦理社會保險。除社會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外,其余所需費用均由市財政列支。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錄時,視具體情況拿出一定數額的職位定向招錄,或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成績10分(適用于參加國家、省項目的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經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專門項目”的,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各級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時,應優先選用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選調生。有關工作(生活)補貼,社會保險,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工齡計算等,按照人社部發[2009]42號文件執行。參加“專門項目”的志愿者自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內為享受優惠政策的期限。
凡到農村鄉鎮基層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直接執行定級工資,到石家莊市4個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鄉鎮基層單位工作的,還可提高一至二檔職務工資。戶籍關系按本人意愿,可遷移到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也可遷移到工作地或原戶籍所在地。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拿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職位招錄(聘)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并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其中各級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時,堅持凡進必考。凡在基層工作或就業滿2年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其在基層單位工作,參加志愿服務基層計劃的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作年限。
引導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
根據年度征兵任務,每年全市征集的新兵中高校畢業生比例不低于10%,并視情況逐年增加。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義務兵役時,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策及優先審批定兵政策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考學升學優惠、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相應的優待安置政策。入伍后戶口應及時注銷。
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在升學考學方面可享受優惠政策: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優先錄取;退役后3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成績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戶口可按應屆畢業生隨時落入石家莊市。
倡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市政府建立500萬元“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基金”。資金來源采取由本級財政撥款,用人單位投入和向社會募捐等多種方式籌集。主要用于畢業生自主創業項目的資助、自主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創業園的建設、創業典型表彰獎勵及引進優秀畢業生獎勵等。在我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基金籌集到位運行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將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納入下崗再就業小額貸款統一管理。
石家莊市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發給《自主創業證
市將創建高校畢業生創業園,支持孵化創業。在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石家莊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園”,主要支持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及研發項目或文化創意類項目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入駐創業園,并提供相關扶持政策。認定一批有條件的企業為創業實訓基地,安排有創業意愿和能力的畢業學年在校生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實訓基地進行不超過6個月的創業實訓,增強創業的能力。補貼政策和標準比照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執行。
凡是石家莊市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工齡認定方法按照在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掌握。
實施“特困畢業生就業援助行動”
凡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石家莊市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半年以上未就業的,為特困畢業生就業援助對象。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建立石家莊市特困生數據庫,實施有針對性的幫扶,各級公益崗位優先安置特困生(安置人數一般不低于特困生總數的90%)。市縣兩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三支一扶”、“畢業生見習”等項目要優先錄用特困畢業生。對未就業特困生實施“一對一”就業服務,實行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困難家庭的應屆畢業生9月1日后仍未就業的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
開辟“綠色通道”吸納優秀人才
從2009年開始,重點引進一批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大學的碩士研究生。事業單位引進上述畢業生時,只要專業對口,崗位需要,將不受編制限制,放寬進人計劃,實行“先進后出”。引進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不得低于單位內同等條件工作人員,所需經費由單位性質決定的開支渠道負擔。中小學校也可將其他院校碩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屬的6所師范類院校優秀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列入人才引進范圍。企業(含非公有制單位)引進上述畢業生時,由企業根據崗位需求、專業對口、合法用工的原則,自主用人。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獲得引進人才獎勵。引進一名博士(含博士后)獎勵5000元,引進一名碩士獎勵3000元,經費由政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基金”列支。來石自主創業的研究生,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其標準為:博士、博士后最高10000元,碩士最高5000元。經費由“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基金”列支。同時,符合條件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貼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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