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山西省政府所屬部分事業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成績
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資格復審地點和聯系方式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綜合知識考試準考證;
2、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6、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人員需提供相應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在本單位);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不得參加專業測試和面試;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參加專業測試和面試;
3、資格復審前,取得資格復審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予以遞補;資格復審中,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予以遞補;資格復審后,取得專業知識測試和面試資格本人自動放棄的,本人要寫出自愿放棄參加資格復審申請并簽字,交招聘單位資格復審辦公室,將不再遞補。
4、本公告未競事宜,按省人社廳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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