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通過資格審查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在規定時限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或所報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二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時,可不參加專業科目考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在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時,專業科目免考,專業科目成績按該科目全省考出的最高成績計算。
三是“四類考生”可統一享受加分政策。根據《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四是部分“大學生村干部”不再享受加分政策。2009年山西省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和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擬錄取人員,如參加此次考試,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是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的具體認定。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認定如下:考生必須在一個有“正式組織”的單位工作過,如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私營企業、中介機構、社會團體等,也可算基層工作經歷;個人自謀職業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資格復審時,在職的考生須出具所在單位的同意報考和工作經歷證明,不在職的考生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考核時,要重點核查考生所在單位性質、考生工作經歷等。考生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時間,可以幾個單位累計計算。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用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提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六是報考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考生須提前參加速錄技能測試。凡計劃報考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考生,須提前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速錄技能測試。在取得《2009年山西省聘任制書記員速錄技能測試合格證
山西省委組織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