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網5月13日電昨天,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省人事廳印發通知要求,開展全國第七屆“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推薦,原則上,市(廳)級以上公務員不參加評選推薦“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全省各級公務員機關和各級國家,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均可參加評選推薦。評選推薦條件包括,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潔,公道正派,作風優良;堅持正確的事業觀、工作觀和政績觀,忠于職守,艱苦奮斗,求真務實;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放在工作首位,真心真意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特別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贊譽和高度認可。公務員
評選推薦面向基層,原則上,市(廳)級以上公務員不參加評選推薦,縣處級比例從嚴掌握,堅持優中選優,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典型。各市推薦名單經市委組織部和市政府人事局審核后,必須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向省里報送。(來源:山西晚報記者 趙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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