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倫貝爾扎蘭屯市2012年招聘教師
招聘中小學教師79名。
(一)小學、初中(69名)
1、鄉鎮:小學數學教師2名、語文教師2名、英語教師2名、音樂教師2名、體育教師2名、美術教師3名。
初中語文教師3名、數學教師3名、英語教師2名、物理教師4名、化學教師3名、生物教師3名、歷史教師3名、地理教師3名、政治教師4名、音樂教師1名、體育教師3名。
2、市區:小學數學教師1名、語文教師1名、英語教師1名、音樂教師1名、體育教師2名、美術教師1名, 心理教師2名。
初中語文教師1名、數學教師1名、英語教師1名、物理教師1名、化學教師2名、生物教師2名、歷史教師2名、地理教師1名、體育教師1名、計算機教師2名、心理教師1名。
(二)特殊教育學校(10名)
特殊教育專業教師10名。
招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往屆畢業生都可以報考: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除小學語文、數學專業外,報名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學歷與專業條件
1、所學專業(含雙學士選修的第二專業)必須與所報崗位學科一致;心理學教師崗位,根據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教育學類中的教育學專業可以報考;
2、報考小學教師崗位,應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語文、數學專業的,應當具有扎蘭屯市戶籍或為扎蘭屯市生源畢業生,師范類院校畢業生所學專業不限。 3、報考初中教師崗位,應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含專升本)。
4、小教師資類高校畢業生僅限報考小學教師崗位。
5、報考特殊教育教師崗位,應當具有全日制特殊教育中等師范類及以上學歷。
程序和辦法
小學、初中階段教師崗位的招聘均采取筆試初選與試講方式遴選。
(一)發布公告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地點為扎蘭屯市人才交流中心,時間為2012年 9月10日至14日。 報名人員應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填寫《扎蘭屯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
2、鄉鎮、市區、小學、初中階段不同區域、不同層次的招聘崗位,相同學科間,可以按市區初中、鄉鎮初中、市區小學、鄉鎮小學的順序依次兼報。
3、報名者應提交本人近期同版1寸藍底免冠照片1張,交納筆試報名費200元,每兼報一個區域或層次增加100元。
4、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報考時應提提供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報考人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交費收據到扎蘭屯市人才交流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的,代領人應持本人及報考人員身份證和交費收據)。領取時間為2012年 9月 19日— 9月21日(逾期責任自負)。
(三)筆試
小學、初中階段教師崗位筆試的開考比例(招聘崗位數量與報考人數比例,下同),招聘崗位數量在5人及以上的不低于1:2,招聘崗位數量在5人(不含)以下的,不低于1:3,報考人數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招聘崗位數量。
1、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理論知識(教育學、心理學)和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小學、初中教師崗位試題難度均相當于大專程度。特殊教育教師崗位試題相當于中師程度。
2、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卷面分值為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理論知識占30%,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占70%。
3、服務期滿的內蒙古自治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志愿者、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等五類自治區基層項目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中加3分。
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少數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3分。
服務期滿自治區基層項目服務人員和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可累加計算。
4、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應攜帶本人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本人護照,不包括臨時身份證),攜帶其它證件,一律不得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詳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和進入試講人員名單在扎蘭屯市政府網站、http://www.sdsgwy.com/扎蘭屯市教育局網站和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布。
6、兼報人員只需參加一次筆試,根據報考者志愿順序和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是否進入兼報崗位試講程序。
7、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和招聘崗位數量,按照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試講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試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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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格審查
對確定進入試講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必須由本人攜帶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畢業證未發放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就業報到證。
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還應攜帶相關基層服務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筆試加分資格復審。
經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在報名時提交學歷、專業、基層項目服務經歷等虛假或不實信息的,取消試講資格。由此形成缺額的,按照筆試成績依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發放試講準考證。
(五)試講
試講成績滿分100分,試講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總成績的計算
按筆試成績和試講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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