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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內蒙古政法干警招錄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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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內蒙古政法干警招錄簡章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2010內蒙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改試點招錄簡章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組部、中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招錄人數及培養方式

(一)招錄人數

本次計劃定向招錄414人。其中,基層法院50人,基層檢察院29人,基層公安機關300人,基層司法機關35人。

(二)定向培養方式

1.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2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學歷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學歷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二、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

2、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含內蒙古生源的區外高等院校畢業生)。

3、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在內蒙古服務且已經服務期滿合格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六項服務基層項目包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志愿者”計劃、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工作。

本次招錄計劃的10%用于定向招錄以上人員,以上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招錄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退役士兵報考人員的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1985年7月8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的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8日后出生)。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已獲得法學學士學位者亦可報考。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班點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班點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招錄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考者報名一律在互聯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2010年7月8日9時—7月11日18時。

報考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必須在內蒙古人事信息網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

報考者要認真閱讀考錄簡章和職位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序號是報考者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報考者須在《報名登記表

(二)報考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錄用職位所在單位的自治區主管機關負責。資格審查部門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科50元(即法律碩士220元,其他層次1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14日18時,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2、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須將家庭所在地的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以及報考者本人的姓名、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2010年7月14日18時前傳真至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287870),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四)報考者務必于2010年7月28日9時至30日18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專科試點班、本科試點班、第二學士學位班、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班職位的開考比例均應不低于5: 1。

(二)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中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所有報考者均參加。

教育入學考試為: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報考本科試點班、第二學士學位班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班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1(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2(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的筆試試卷統一為漢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報考雙語試點班的考生,筆試時必須用蒙古文答卷,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對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0年7月31日、8月1日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民法學

9:00—12:00 專業綜合1

14:00—17:00 專業綜合2

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正式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地點

本次考試設兩個筆試考點,分別為呼和浩特、赤峰,報考者報名時要明確選擇一個考點參加筆試,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五)筆試成績的計算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每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合成筆試成績前每科成績加2.5分;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六)筆試成績公布及合格分數線的確定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

五、面試

(一)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與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數與錄用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將取消開考。凡招錄人數為2人及以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數達到或超過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職位,將按照3:1的面試比例規定減少該職位的錄用人數。

(二)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考生必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資格復審后產生的缺額不進行遞補,按實有合格人數進行面試。面試資格復審后合格人數與錄用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三)面試方法及面試成績的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為每位考官所給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四)總成績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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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六、補錄

對于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而在筆試、面試階段取消開考的職位,在筆面試工作結束后,將在參加筆試、面試后未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考生中進行補錄,補錄在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錄用單位的盟市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盟市、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八、公示和錄取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擬錄用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招錄計劃的兩倍的比例,按照信息標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用人員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復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報考其他職位的擬錄用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用人員信息庫按照信息標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用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考生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九、學生管理及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的自治區主管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被錄取人員的戶口、檔案遷入錄取院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學習合格的畢業生,所在院校應將其按照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任何單位、個人擅自變更定向單位,要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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