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卷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省教育考試院或指定的地點回卷。
二、各區(縣)試卷必須統一上交市考辦,由市考辦整理匯總后交省教育考試院。
三、試卷整理要求。
(一)必須按課程、省編代號順序整理,同一門課程整數捆綁,尾數單獨捆綁。為防止試卷松散,捆綁試卷時,上下用繩子要捆成“十”字。
(二)答卷紙、試卷、答題卡分開整理。
(三)空白的試卷袋、答卷紙袋、答題卡袋須如數上交。
(四)用于裝試卷的保密箱(或袋),需在箱(或袋)面上做標簽,注明內裝的課程代號及本箱(或袋)的編號。
四、回卷單位到達場地后,須聽從現場工作人員的調度安排,試卷由省教育考試院派工作人員協助搬運。
五、清點試卷時,回卷單位工作人員應在點卷現場,以便清點試卷時有問題可及時解決。
六、回卷時須一并上交點名卡及考生違規登記表(包括違規考生名冊)。
七、回卷工作人員需注意防火,試卷存放及清點場地嚴禁吸煙。
八、試卷清點完畢,核對數量無誤后回卷單位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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