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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0年4月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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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0年4月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通知

各市自考辦、有關主考學校:

2010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7日、18日兩天進行。為了做好考務考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視宣傳工作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法確立的教育制度,也是具有高度權威性和嚴肅性的國家考試制度,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終身教育的重要形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考試機構、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大力宣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任務、特點、地位和作用,讓全社會了解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時,要向社會助學單位、委托開考單位和廣大考生宣傳、解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確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報名報考工作

2010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報考時間是1月5日——20日(新生報名時間:1月5日——15日;報考時間:1月5日——20日)。

報名報考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開始,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報名報考的結果直接影響后續工作的開展。該項工作時間緊、工作量大,直接面對考生,事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形象,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各有關方面應精心組織、嚴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考試的報名報考工作。

(一)重視信息發布和宣傳發動工作

各級教育局主管領導要重視和支持自學考試報名報考工作,督促職能部門積極發動,擴大報名報考規模;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對自學考試報名報考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和網站等媒介發布報名報考和考試的有關信息,使各有關方面和考生了解當次報名報考的時間、地點、方式、方法和要求,了解當次考試成績的發放與查詢、課程合格證書的領取和畢業證書辦理的時間和要求。

(二)做好報名報考的組織管理工作

1、選好報名報考點。考生到各級考試機構指定報名報考點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的管理系統進行報名報考,已正式報名的考生還可以登錄到網站www.5184.com報考或通過撥打電話96040報考。首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新生須先辦理報名手續,然后才可辦理報考手續。未提供電子相片的舊生須先提供(或拍攝)電子相片,然后才可辦理報考手續。報名分為預報名和正式報名,新生正式報名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縣(區)考辦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市、縣(區)考辦指定的報名、報考點必須為考生提供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報名、報考的服務。報名、報考點可設在市、縣(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交通方便、容易尋找且有條件上互聯網的地方,應配有計算機、電話、電子攝像等報名報考所必需的設備,并有足夠的場地和工作人員開展報名報考工作。報名報考點應設立咨詢、電子攝像、計算機報名報考等工作區域并有明顯的標志,要公布當次的《廣東自學考試報考簡章》,提供新版的《廣東省自學考試報考必讀》供考生購買。首次報名的新生必須購買《廣東省自學考試報考必讀》。

2、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市、縣(區)均為自學考試考點,各市、縣(區)必須為考生提供報名報考服務(包括經省考辦批準不設立考場的縣、區)。凡需暫停設置自學考試考場的縣(市、區),必須在報名開始以前書面報告省考辦,經省考辦批準后由省考辦在報考系統上停止該縣(市、區)考場。未上報省考辦或未獲省考辦批準停止設置考場的縣(市、區),必須為已報考的考生組織考試。

3、認真培訓報名報考工作人員。所有參加報名報考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參加學習和培訓,要熟悉當次報名、報考、考試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要求,掌握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政策和要求,樹立為考生服務的意識,耐心、正確解答考生提出的問題。

4、保障報名報考秩序。各報名報考點應有足夠的保安人員保障正常的報名報考秩序,同時知會附近的公安機關。一旦發生影響正常報名報考秩序的突發事件,確保公安能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三、考試組織工作

各市、縣(區)考試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一起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施的各項工作:

(一)確保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各市考辦要按照省考辦規定的時間領卷與回卷(具體時間安排、領卷須知和回卷須知見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并嚴格按照國家的保密法規和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試卷的領取、分發、回收、運送及保管等各個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試卷和答卷必須存放在經檢查合格的保密室內,安排專人24小時輪流值班,嚴防失竊、泄密,注意防潮、防盜、防火、防鼠;試卷交接時必須嚴格履行清點、簽領手續,通過一系列有效措施,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二)按要求選擇和布置考場。考場由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選定,選定的考場原則上必須是經省考辦驗收通過的定點考場;不是定點考場的,必須報省考辦批準后方可啟用;各地不得在小學設置考場,也不得在被撤消組考資格的中學設置考場。一旦發現有違規設置考場的,將取消當地組考資格。考場的布置必須符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考務工作手冊》(2009年版)要求。

(三)加大考場管理與監控力度。各市、縣(區)必須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考務工作手冊》(2009年版)要求,督促考場做好各項工作,特別是要做好監考員的選聘、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醒監考員精神飽滿地從事監考工作,防止懈怠情緒;要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教師、干部作為市派考試監察員(每個考場不得少于2人),與省派考試監察員一起做好考試的巡視、檢查和監督工作。對管理不善、考風不正、考紀不嚴的考場,省考委將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凡由省派監察員查處的違規人數超過其實考人數3%的,該考場將被停考;超過5%的,該考場將被撤銷。所有被警告、停考、撤銷的考場,將向全省通報。各級考試機構在考試進行期間必須在考場公告舉報電話。考試期間,省考辦的舉報電話是:020-38627943,各考場必須明顯張貼。

(四)嚴格抓好考風考紀。考前加強對考生進行考試紀律教育和誠信教育,并制訂出有效的管理措施,營造良好、公平、公正的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廣東省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必須張貼在考場顯眼的地方,方便考生閱讀。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的,監考員應立即登記,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有關事項(登記、取證、告知、要求考生簽名、核對考生簽名與準考證及考生身份是否一致、受理申訴等)。監考員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違規登記的將被追究責任。各考場在每節考試結束后,將當節違規考生的情況如實公布在曝光臺上。本次考試結束時,各市考辦要將違規考生的情況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錄入,并打印出《2010年4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考生名單》,加蓋本市考辦的印章,然后連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事實登記表》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事實認定告知書》(存根)一起交省考辦。

(五)本次考試將繼續選擇部分課程(另文通知)實行計算機網上輔助評卷,實行計算機輔助評卷的課程考試的考務工作按《廣東省2004年教育考試計算機網上輔助評卷工作考務管理暫行辦法》(粵考試中心[2004]10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計算機網上輔助評卷與人工評卷的課程考試考務工作要求有所不同,監考員必須認真細致地履行工作職責,準確、規范地進行業務操作,認真做好考場考務工作。

四、加強應對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各地必須制訂嚴密的工作方案,并制訂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考試期間如發生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期間繼續使用網上通訊指揮系統和網上巡考系統,網上通訊指揮系統的網址為http://www.eeagd.edu.cn/exoa各市、縣(區)考辦、各考場應在4月16日前完成指揮系統的準備工作,并于4月16日上午10~11時登錄指揮系統,檢查系統運行情況,同時填寫附件四《市縣(區)考辦網上巡考系統信息》并傳真到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傳真號碼:020-38627911)。

省教育考試院考試期間值班電話: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晝夜值班電話:38627935。

五、其它

(一)有關專業實踐環節的考核時間和地點以及本科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的時間和地點由主考學校安排并通知考生,各市、縣(區)考辦不再辦理。

主考學校必須在5月25日前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上報實踐考核和委考課程成績。凡未經省考辦審核的實踐考核和委考課程成績無效,不予辦理畢業。逾期上報將順延至下一次受理。由于逾期上報對考生畢業造成影響的,責任由主考學校承擔。

(二)考生查卷登記工作。在當次考試成績公布后10日內,考生可向當地考辦提出查卷申請,市考辦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錄入考生查卷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0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五。

附件:

一、2010年4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市領、回卷時間安排表

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領(發)卷須知

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回卷須知

四、市縣(區)考辦網上巡考系統信息

五、2010年4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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