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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2009年上半年社會自考畢業辦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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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2009年上半年社會自考畢業辦理通知

廣州市2009年上半年辦理自學考試申請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工作將于6月15-20日進行,考生屆時登陸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 http://www.stegd.edu.cn/selfec )可自行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1、畢業登記:6月15—19日考生個人上網申請畢業登記。

2、廣州市各區、縣級市招考辦辦理畢業初審日期安排表(附件一)。

二、申請畢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三、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的步驟

(一)畢業登記

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在電子攝像或預報名時設置的密碼登陸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忘記密碼的考生可自行在網上輸入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設置新密碼一次,第二次忘記密碼的考生須憑身份證、準考證到區、縣級市考辦設置新密碼。

1、確認信息

(1)考生在辦理畢業登記前須登錄系統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上述數據準確無誤后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2)考生辦理畢業登記前必須在系統中確認籍貫、民族、最后學歷、職業、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數據,如數據有誤,可用“基本信息維護”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畢業申請

考生應根據所在區、縣級市招考辦安排辦理畢業初審的具體日期前登錄系統,通過畢業管理模塊中的畢業申請功能提交畢業申請。

3、打印資料

申請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兩份雙面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畢業生登記表》)。打印時必須使用激光打印機和80g/m2(或以上)的A4復印紙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設置(即在菜單文件項中的頁面設置將頁眉和頁腳兩項清空,上、下、左、右頁邊距設置為2cm—2.5cm)。考生如無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辦理畢業登記的招考辦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考生必須認真校對《畢業生登記表》正面的各項內容,然后在背面的有關欄目如實填寫個人簡歷,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

【上網申請畢業詳細辦理方法請參閱《自學考試開考方式為面向社會的考生申請畢業須知》(附件二)】

考生上網成功申請畢業并按上述第2點要求完成后,到選定的區、縣級市招考辦辦理地點進行畢業初審。

(二)畢業初審程序 驗核-領表-交費-交表。

1、驗核 考生到招考辦辦理畢業初審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兩證應復印在同一張A4 紙上)。

(2) 經校對正確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①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②若畢業證書非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還須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的正本及復印件(考生應提前一個月以上持畢業證書原件前往辦理,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二樓,聯系電話:020—37626990、37627335)。37629511

(4)自備符合規格的小信封一個(填寫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貼足郵資,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準考證號、申請畢業的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和學歷層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領取畢業證書)。【該項按各區、縣級市招考辦具體要求執行】

2、領表 畢業初審通過后,領取:

(1) 一式兩份《畢業生登記表》(已自行按要求打印表格的考生不需領表);

(2)畢業登記的“憑證”;

(3)《考生檔案袋》一個。

3、交費 憑考辦打印的“憑證”交費,每證30元。

4、交表 憑交費“收據”和考生辦理畢業登記“憑證”上交以下材料:

(1)經校對正確、已在考生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能交復印件);

(2)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本科畢業還須上交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 ① 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復印件; ② 《學歷鑒定證明》的復印件。(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學歷鑒定證明》。)

(4) 按要求已填寫好有關信息符合規格的小信封一個(以各區縣考辦要求為準)。[該項按各區、縣級市招考辦具體要求執行]

(5)《考生檔案袋》一個(考生應準確填寫袋面上的各欄目)。

請考生注意:(1)區、縣級市招考辦只是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核批復。(2)如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一律推遲到下一次辦理。(3)申請畢業的審核結果一般在登記4個月后發信通知,屆時可上廣州招考網 (www.gzzk.com.cn) 查閱畢業證書發放安排。 (4)考生申請畢業后,可先復印《畢業生登記表》留存,如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參照《辦理學歷證明須知》。

附件:

廣州市各區、縣級市招考辦辦理畢業初審日期安排表

自學考試開考方式為面向社會的考生申請畢業須知

一、考生必須完成參加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實踐考核且成績合格,經有關單位鑒定思想品德合格和課程免考、轉考、課程頂替符合規定,才能辦理申請畢業手續。凡達到畢業要求的應考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辦理畢業登記的有關手續;逾期辦理者,只能在下一次辦理。

二、辦理日期:

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區、縣級市申請畢業的人數和工作安排不同,具體辦理畢業申請的安排請查閱當次畢業登記的有關通知。)

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證號升位)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證號升位)更正手續。

三、具體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的畢業管理模塊的畢業申請功能提交畢業申請。申請成功的考生使用激光打印機和80g/m2或以上的A4打印紙打印一式兩份《畢業生登記表》,必須校對登記表正面的各項內容,如實填寫登記表背面的相關欄目,到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填寫思想品德鑒定欄并加蓋單位印章。

2、考生滿足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畢業:

(1)必考課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達到最低要求科目數;

(3)申請本科畢業時加考課達到最低要求科目數;

(4)考生的實踐課、論文成績須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紀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年限;

(6)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在選擇加考條件時必須根據自己專科的畢業專業和《報考必讀》中相應專業的加考規定,如實選擇加考的類別。如果選擇的加考類別與專科的畢業專業不符,系統將不能正確進行畢業預測,影響順利畢業。

考生選擇的畢業主考院校必須是考生實踐課和論文的考核學校。例如考生的實踐課和論文是由A學校的B專業考核的,該考生在申請B專業畢業時,須選擇A學校作為主考學校。

已辦畢業、轉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準考證號的成績不能直接用于辦理畢業。

考生在網上進行畢業預測時,管理系統自動進行新舊課程頂替,并判斷是否滿足畢業條件。如滿足畢業條件,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如不滿足畢業條件,系統提示為何不滿足畢業條件。考生如果認為通過自行選擇課程頂替可以滿足畢業條件,可以進入“手工判斷畢業”頁面。

考生進入“手工判斷畢業”頁面可自行選擇課程頂替關系,只有當必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選考課頂替關系,只有選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加考課頂替關系。當必考課、選考課、加考課都通過,考生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手工選擇課程頂替關系的方法見頁面上的“幫助”。

3.在規定的時間到相關的區、縣級市考辦提交下列材料和繳交手續費確認:

①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應使用A4復印紙)

②經校對正確并加蓋了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③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若持非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國民教育系列專(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還須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的正本及復印件。(應提前一個月以上持畢業證書原件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辦理學歷鑒定。地點:農林下路72號二樓。電話:37626990、37627335)。

4.區、縣級市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和畢業生審定費后,打印《考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申請材料和《畢業生名單》統一集中交地級市考辦;

5.地級市考辦根據各區、縣級市考辦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的畢業申請,對申請畢業的考生進行初審,初審后向省考辦遞交《畢業生名單》和有關材料。

四、辦理地點:

1、廣州市考生(面向社會個人報名報考的)回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的地點辦理。

2、獨立辦班、面向農村專業的考生(由辦班單位集中收表、發證的考生)到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六馬路十六號)三樓對外辦公大廳或到各區、縣級市招考辦進行集體辦理。

信息來源:廣州招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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