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要求
考生必須完成參加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實踐考核且成績合格,經有關單位鑒定思想品德合格和課程免考、轉考、課程頂替符合規定,才能辦理申請畢業手續。凡達到畢業要求的應考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辦理畢業登記的有關手續;逾期辦理者,只能在下一次辦理。
二、辦理日期
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區、縣級市申請畢業的人數和工作安排不同,具體辦理畢業申請的安排請查閱當次畢業登記的有關通知。)
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證號升位)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證號升位)更正手續。
三、具體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的畢業管理模塊的畢業申請功能提交畢業申請。申請成功的考生使用激光打印機和80g/m2或以上的A4打印紙打印一式兩份《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必須校對登記表正面的各項內容,如實填寫登記表背面的相關欄目,到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填寫思想品德鑒定欄并加蓋單位印章。
2、考生滿足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畢業:
(1)必考課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達到最低要求科目數;
(3)申請本科畢業時加考課達到最低要求科目數;
(4)考生的實踐課、論文成績須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紀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年限;
(6)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在選擇加考條件時必須根據自己專科的畢業專業和《報考必讀》中相應專業的加考規定,如實選擇加考的類別。如果選擇的加考類別與專科的畢業專業不符,系統將不能正確進行畢業預測,影響順利畢業。
考生選擇的畢業主考院校必須是考生實踐課和論文的考核學校。例如考生的實踐課和論文是由A學校的B專業考核的,該考生在申請B專業畢業時,須選擇A學校作為主考學校。
已辦畢業、轉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準考證號的成績不能直接用于辦理畢業。
考生在網上進行畢業預測時,管理系統自動進行新舊課程頂替,并判斷是否滿足畢業條件。如滿足畢業條件,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如不滿足畢業條件,系統提示為何不滿足畢業條件。考生如果認為通過自行選擇課程頂替可以滿足畢業條件,可以進入“手工判斷畢業”頁面。
考生進入“手工判斷畢業”頁面可自行選擇課程頂替關系,只有當必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選考課頂替關系,只有選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加考課頂替關系。當必考課、選考課、加考課都通過,考生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手工選擇課程頂替關系的方法見頁面上的“幫助”。
3、在規定的時間到相關的區、縣級市考辦提交下列材料和繳交手續費確認:
①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應使用A4復印紙)
②經校對正確并加蓋了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③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若持非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國民教育系列專(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還須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的正本及復印件。(應提前一個月以上持畢業證書原件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辦理學歷鑒定。地點:農林下路72號二樓。電話:37626990、37627335)。
4.區、縣級市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和畢業生審定費、畢業證書費后,打印《考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申請材料和《畢業生名單》統一集中交地級市考辦;
5.地級市考辦根據各區、縣級市考辦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的畢業申請,對申請畢業的考生進行初審,初審后向省考辦遞交《畢業生名單》和有關材料。
四、辦理地點
1、廣州市考生(面向社會個人報名報考的)回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的地點辦理。
2、獨立辦班、面向農村專業的考生(由辦班單位集中收表、發證的考生)到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六馬路十六號)三樓對外辦公大廳或到各區、縣級市招考辦進行集體辦理。
來源: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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