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2013年招聘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接收專業 根據公安部政治部下達的接收計劃,2013年我總隊接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60人,其中男生54人,女生6人;研究生3人,本科生57人,具體接收學科專業如下:
享受待遇標準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接收入伍后,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為1年。內容包括: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煉。 2、培訓結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武警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任命正連職警官,武警上尉警銜。 3、 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所產生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負責。 1、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 ②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之一不全的; 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⑤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2、崗前培訓淘汰。接收對象在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煉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院校或單位綜合考評后,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
接受條件和要求 1、 文化學歷: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且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規定,下列對象不屬于接收范圍: ①畢業院校或所屬二級學院屬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③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計4門及以上或1門及以上補考不及格、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2、 政治條件: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保衛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符合《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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