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自考委審核批準,凡在2008年6月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 請按下列安排回原辦理登記地點領取畢業證書及考生檔案。
一、各區(縣級市)發放安排:
二、領取辦法:
攜帶申請辦理畢業手續時用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如有特殊情況確需他人代領,領取時應帶:畢業生的準考證、身份證、代領證者身份證及這三證的復印件(三證須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代領者要在復印件上簽名、并注明領取的畢業專業及專業代碼)。
三、注意事項:
1、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畢業證書》的考生,請于10月28日到辦理畢業登記的地點領取。
2、個別經廣東省考委審核不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領回申報材料。
3、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只制發一次,遺失不補。如領取《畢業證書》后發生遺失、損壞、被盜等一切責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領者承擔。
4、《考生檔案袋》內已有密封簽,請考生檢查袋內材料后自行封貼。
5、因廣東省考辦尚未下發《公安管理》專業及主考院校為北京大學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書》,具體發證及發材料的時間,請有關考生等待通知。
來源: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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