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系統2012年招考1000名人民警察學員
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2011屆與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
根據《關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式詳見政策問答);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公安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考試報名辦法
(一)本次考試一律采取網絡報名和繳費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23日9:00至5月28日12:00,網上繳費時間為5月23日9:00至5月28日18:00,網上下載準考證時間為6月27日9:00至18:00。報名和繳費的網站為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考試報名信息表
(三)定向招考。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職位,以及城管執法人員專項考試職位。
考試方法和內容
(一)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
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二)筆試時間定于6月30日。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的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7月31日10:00起,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四)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參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統一組織的面試,面試包括心理測試、結構化面試和體能測評。
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單位確定。面試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缺少上述證件、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對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經市委組織部、市教育衛生工作黨委選拔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選調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面試期間,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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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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