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有關主考學校:
為適應國家法律、政策的變化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1月開始,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經濟法學課程(課程代碼:8265),具體規定如下:
一、課程和使用教材調整見下表:
二、已取得國際經濟法學課程(課程代碼:8265)合格成績的,可頂替國際經濟法概論課程(課程代碼:0246)。
三、凡涉及該課程的專業,港澳生畢業學分要求作相應調整。
信息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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