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31日(每滿12個月算一年)。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報名(一)崗位查詢具體的招考人數、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海安縣2013年秋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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