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7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間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8、具備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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