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在讀普通高校生不得報考。
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張家港市戶籍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不限戶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戶籍報考。
3.一般崗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及以下(1977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法進行)。部分崗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詳見計劃表。
4.招聘崗位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9月2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1年9月2日前,以此類推。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能提供養老金繳費證明的,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2.報名網址:張家港市人事考試培訓網(www.zjgrskspx.com)(www.sdsgwy.com)。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3年9月2日09:00—9月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3年9月2日09:00—9月6日16:00。
5.繳費時間:2013年9月3日09:00—9月7日11: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報考人員到市人才考試培訓中心(人民東路65號市人才市場三樓)繳費100元,完成繳費后,方視為通過該崗位資格審查。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自行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3年9月24日—28日。
6. 本次招聘,本科學歷崗位筆試設定開考比例為3:1,研究生以上學歷崗位筆試設定開考比例為2: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3年9月9日09:00-16:00。
7. 報考者必須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名表中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涉及時政常識、哲學常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常識、法律常識、行政管理常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申論)。考試不提供指定教材。
2.筆試時間:2013年9月28日。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公布:考生登陸張家港市人事考試培訓網(www.zjgrskspx.com)查詢筆試成績。
資格復審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并在領取面試通知書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報考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
(2)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歸國人員還應提供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為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面試分數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根據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分高者,再相同則加試)。
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
政策咨詢電話:0512-58693258、58173512。2013年張家港市部分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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