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州市2012年考試錄用478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招考范圍、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范圍
全市各級黨委、人大、行政、政協、審判、檢察、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駐常省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經省審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二)招考對象
1、社會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不受戶籍限制;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其他人員限常州市戶籍或生源(指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
報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限江蘇省戶籍或生源(指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
2、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村(社區)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相應職位。
3、定向招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經我市、轄市(區)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崗的人員;聘期滿考核合格未續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公安、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以及招考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人民警察的還應具備:
1、志愿從事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3、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報考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的還應具備:
1、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獄勞教工作;
2、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3、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四)不得報考的人員和情形
不得報考的人員:
1、2009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4、原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法律規定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人民警察:
1、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和情形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6、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7、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8、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9、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1、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黨籍和學籍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自2009年2月7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8、自2007年2月7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9、201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0、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1、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2、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或者進入公安隊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
1、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和情形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的;
4、受過黨(團)紀、政紀處分或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5、有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6、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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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一)報考職位查詢
2012年全市各招錄單位的具體招考人數、職位簡介、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自2012年2月3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以下簡稱上述網站):
常州黨建網(www.czdj.gov.cn)
常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czhrss.gov.cn)
常州考試網(www.czks.cn)
常州人才網(www.czrc.com.cn)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網址:常州考試網(www.czks.cn)
2、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選擇在全省各省轄市考區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
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考單位負責;轄市(區)機關和鄉鎮(街道)機關由該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駐常省垂直管理部門由其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
繳費確認時間: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同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完成繳費確認后,報名方為有效。考生須使用銀聯卡在網上繳納98元報名、筆試費用。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半年內免冠電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市(含駐常省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時與考場中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后,報考達不到3:1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可重新登錄補報其他職位,補報名時間:2012年2月17日09∶00—16∶00。
4、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確認,筆試后,于2012年3月12日-13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筆試所在地的考務機構退還報名費。
5、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2年3月6日-10日。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參考地的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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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和面試。考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考試工作要求統一組織實施。
(一)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C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科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2年3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礎知識
10:10-11: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二)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筆試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復審時間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上述網站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復審期間內,未參加復審的考生,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因復審出現面試人選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報考公安、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的,體能測評和體檢在面試前進行。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含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簽字后,當場送達考生。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報考人員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
政策咨詢電話:
(0519)85681915、85681912、85680638
考務咨詢電話:
(0519)86617131、86617136、866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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