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江蘇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關于年齡的計算問題
以報名日期計算。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84年6月29日至1992年7月3日期間出生的人員。
二、關于學歷的問題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方可報名。
雙專科學歷按專科學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高學歷的考生可以報考招錄要求為低學歷的培養職位,但所學專業與培養專業相同的,不得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須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退伍士兵,符合職位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關于招錄對象問題
1、招錄對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已退役士兵的,報考須具有江蘇省戶籍。
2、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的,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報考專科、專升本的,限江蘇生源。
3、招錄對象中的“四項目”人員是指:我省組織人事部門選派的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我省項目辦選派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外省市項目辦選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
上述人員須服務滿1年(截止2010年10月20日)且考核合格,報考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
4、已參加工作或已與用人單位簽定雙向就業協議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201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四、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錄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錄用等環節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號碼的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必須持有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五、關于回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六、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不能開考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時通知考生,并允許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報考其它職位。
七、關于考試類別和科目的問題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按培養學歷層次采取分類考試的方式,報考專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職位的考生參加A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職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專科班職位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
八、資格審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報名時,通過報名網絡填寫報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近期電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JPG格式,寬高比例為1:1.2-1.4,20kb以下);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網上報名時所填寫的有關信息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為:①201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九、關于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
本次招錄,體檢(體能測試)工作統一安排在面試前進行。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報考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的,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工作還須執行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報考監獄人民警察的,體檢工作還須執行司法部頒發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體能測試)結束后,面試達不到1:3的職位,可按筆試成績進行一次性遞補。
十、哪些情形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抵制、反對言行者;
(2)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受審查尚未有結論者或雖有結論但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者;
(3)因工作失職或不負責任,給黨和政府的聲譽、國家財產以及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害者;
(4)組織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5)思想作風不正,破壞團結造成不良影響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參與民族分裂活動者;
(7)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斗毆及從事封建迷信活動者;
(8)違反外事紀律,泄露黨和國家機密者;
(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10)受過刑事處罰、被勞動教養者;
(11)自2007年6月29日以來,因違犯黨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12)自2005年6月29日以來,被各級黨政機關辭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
(13)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4)2009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者;
(15)2010年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問題不宜進入公務員隊伍者。
十一、關于考試費用問題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筆試費用為144元,其中,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費用98元,教育入學考試筆試費用46元;面試費用100元/人。考生體檢費用由招考單位根據醫院核定標準向考生收取。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各地可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通過銀行進行繳費。筆試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當地人事考試部門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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